關于我國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相關問題——【鑫芯物聯】
2016-07-11 來自: 成都鑫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瀏覽次數:4803
2013年11月,***頒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條例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作為我國在***層面制定實施的***部農業農村環境保護行政法規,它的頒布實施是我國農業農村環保領域法制建設和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一件大事,是農業農村環保事業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廣義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是指常年存欄量為500頭以上的豬、3萬羽以上的雞和100頭以上的牛的畜禽養殖場,以及達到規定規模標準的其他類型的畜禽養殖場。新建或者改建的畜禽養殖場以及畜牧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條例,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畜禽養殖場以及畜牧養殖小區應當根據養殖規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與雨水分流設施,畜禽糞便、污水的貯存設施,糞污厭氧消化和堆漚、有機肥加工、制取沼氣、沼渣沼液分離和輸送、污水處理、畜禽shi體處理等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設施。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自行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的,應當確保其正常運行。
在我國不被允許用來建設畜禽養殖場或者畜牧養殖小區的區域有以下幾個: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
2、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
3、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
在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監管的過程中,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農牧主管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畜禽養殖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協調;縣級以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和各自職責,負責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相關工作;鄉鎮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工作。
管理條例中明確指出了縣級以上應當采取示范獎勵等措施來扶持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支持畜禽養殖場、畜牧養殖小區進行標準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與改造,鼓勵分散飼養向集約飼養方式轉變。***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未利用地開展規模化、標準化畜禽養殖。進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從事利用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有機肥產品生產經營等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活動的,享受***規定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地方各級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對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支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咨詢費用給予補助。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排放污染物符合***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自愿與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簽訂進一步削減污染物排放量協議的,由縣級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并優先列入縣級以上安排的環境保護和畜禽養殖發展相關財政資金扶持范圍。
對于違反條例的行為***以及政府會對其作出相應的處罰。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拒不停止違法行為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縣級以上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批準,責令拆除或者關閉;若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進行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不符合***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總量控制指標,或者未經無害化處理直接向環境排放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若按照規定對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無害化處理,所需處理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以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
在***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帶領和制約下,我國的畜牧養殖行業逐步走向規模化建設,養殖產業也越來越向發達******養殖業靠攏。鑫芯物聯在此祝我國畜牧養殖行業越做越強大。
2016年7月11日
成都鑫芯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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